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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游參游須知

1.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經營,游客向旅行社報名參游時,應首先了解該旅行社是否屬合法有證經營社。旅行社應當把"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與游客協商洽談旅游業務的,應當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員或持有有效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

2.團隊或游客委托代理人為其辦理旅游業務必須提交書面委托書,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及範圍。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旅行社簽約,其法律後果直接歸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參加旅行社短長線團旅游,須提前3-30天報名,報名時及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16歲以下未成人可憑戶口冊、出生證報名。

4.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的行程內容並預約出團日期。旅行社應全面如實向游客介紹其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經營,游客向旅行社報名參游時,應首先了解該旅行社是否屬合法有證經營社。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服務內容及質量。

5.游客應當與旅行社簽定正式的《雲南省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旅游合同應加蓋旅行社公章。簽定合同前,游客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如對合同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異議,可請旅行社作出解釋,並將解釋的結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簽定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將無法有效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 6.旅行社應與游客共同簽定《旅游行程表》,一般在出團前召開出團說明會時簽定。該表上應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確瀏覽點、航班號、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購物次數、自費旅游項目等內容。經旅行社通知無故缺席者視同為已簽字認可該行程表內容的游客。

7.游客就預交團費有權索取發票。團費原則上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方法辦理。

8.旅行社在確定出團日期後,會通知游客,故游客應預留能夠讓旅行社與自己聯系得上的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約定為準。

9.孕婦、健康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應加實說明,旅行社有權決定是否讓其入團參游。

10、游客在旅游中應遵紀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風土人情,民族習俗。

11、游客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領隊、導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隨團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2、游客請不要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13、旅行社無法保證您所購買的商品沒有假冒偽劣商品,游客購物慎重辨別,由此產生的購買責任由游客自負。一旦出現此類問題,由游客與商店解決,但旅行社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飲食時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各種人身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危險,依照法律及合同約定,施行社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會盡力協助游客解決有關糾紛。

15、歡迎游客在對旅行社的服務及參加旅游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並對該旅行社旅游服務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游客可在90天內向當地我省各級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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